問:人防地下室結構抗震等級如何確定?根據哪些規范確定?
抗震支架網回答: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對人防地下室結構的主要受力體系沒有明確應采用哪個等級的結構抗震等級,只是在結構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和連接接頭章節里對縱向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作了規定,再參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有關規定,并根據人防地下室結構受力特點,提出了人防地下室結構與抗震等級三級要求一致的規定。
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中對地下車庫、過街通道、地下變電站隔地下空間綜合體等單建地下建筑(不包括地下鐵道、城市公路隧道等)的結構抗震等級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規定的丙類鋼筋混凝土地下結構的抗震等級,6、7度時不應低于四級,8、9度時不宜低于三級。乙類鋼筋混凝土地下結構的抗震等級,6、7度時不應低于三級,8、9度時不宜低于二級。
高層建筑地下室,在上部建筑倒塌后一般即棄之不用,單建式地下建筑則在附近房屋倒塌后仍常有繼續服役的必要,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常高于高層建筑地下室;地下結構一般不宜帶縫工作,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場合,其整體性要求高于地面建筑;地下空間通常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損壞后一般不能推倒重來,需原地修復,而難度較大?;谏鲜鲞@些原因,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單建式地下建筑的抗震等級,其要求略高于高層建筑的地下室。
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中與人防工程相關的建筑抗震設防分類,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的人防工程建筑,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重點設防類;人流密集的大型地下多層商場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重點設防類,當地下商業建筑與其它建筑合建時應分別判斷,并按區段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高層建筑中,當結構單元內經常使用人數超過8000人時,抗震設防類別宜劃為重點設防類;居住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標注設防類。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中明確規定,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相關范圍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采用,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但不應低于四級;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相關范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
綜上所述,防空地下室結構抗震等級根據平時使用功能、建設形式及地面建筑抗震等級等情況按以上民用規范確定,同時依據GB50038-2005結構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長度必須滿足結構抗震等級三級的規定,人防地下室結構的框架柱、框架梁和人防工程各類墻體的抗震等級不宜低于三級,即整個人防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宜低于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