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7月30日發布關于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技術標準(征求意見搞)》,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修訂了抗震支撐、抗震支吊架的術語;
2.刪除對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除甲類建筑以外的建筑機電工程,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的要求;
3.細化各類建筑工程的附屬機電設備,其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采取抗震措施的規定;
4.增加重要設備的抗震支吊架通過預埋件與主體結構連的規定;
5.增加穿越結構防震縫的建筑機電管道或配線的連接要求;
6.建筑機電設施構件的類別系數和功能系數的選取由高要求、中要求、一般要求改為性能1、性能2、性能3;
7.完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構件抗震驗算公式;
8.調整了供暖、空氣調節水管道的材質限制,干管、立管增加了金屬復合管;
9.調整了排煙風道、排煙用補風風道、加壓送風和事故通風風道的材質限制,區分地上和地下部分的材質要求;
10.增加供暖、空氣調節水管道應采用抗震措施,應驗算管道體系和承重支吊架的抗震能力的要求;
11.將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改為門型支吊架;
12.取消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的強制性規定;
13.刪除燃氣引入管閥門設置的規定;
14.刪除燃氣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門窗的凈距要求;
15.增加滑動支架、導向支架不應約束管道的縱向位移的要求;
16.增加固定支架間的滑動支架應優先做為抗震支吊架使用的要求,自然補償中不應在端頭設置抗震支吊架;
17.刪除“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限制,改為任意方向;
18.細化抗震支吊架設計抗震驗算;
19.增加剛性抗震支撐應同時具有抗拉及抗壓性能的要求;
20.增加單建電力設施可執行的相應規范的規定;
21.增加第9章施工內容;
22.增加第10章維護內容。
原文鏈接:mohurd.gov.cn/zqyj/202108/t20210802_251066.html